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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全国范围彻查违法“挂证”乱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

 近日新华网发布了一则新闻,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中介机构等明察暗访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挂证”现象,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亟待从根本上下大力气研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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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题:“挂证”现象屡禁不止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亟待消除——国务院督查组暗访建筑工程领域“挂证”乱象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国务院第六督查组近日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中介机构等明察暗访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挂证”现象,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亟待从根本上下大力气研究破解。

  证书挂靠俗称“挂证”,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被《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明令禁止。督查组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已经发展形成明码标价、品类齐全、规模庞大的非法“挂证”中介服务市场,提供“培训—考证—注册—挂靠”一条龙服务的黑中介遍布网络和各大城市

  据保守估算,“挂证”市场交易额每年至少几十亿元,甚至可达百亿元。督查组对国内十余家建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受访企业表示,为了达到企业资格审验、项目投标等要求,同时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大部分业内企业都有“挂证”行为,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

  一名受访人员反映,“比起正式雇佣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企业找证书挂靠的成本要小得多。例如,中等项目聘用一级建造师年薪30—50万元,而挂证只需每年6-8万元”。

  许多非从业人员为了“挂证”而考证,形成“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怪象。通过对北京一家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暗访了解到,有许多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人根本没有行业从业经验,什么证书值钱就考什么。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坦言,“建筑业工种繁多,我们有些员工虽然经验丰富,但不善于考试,有的考了很多年都考不过。”

  督查组发现,建筑工程领域“挂证”各方参与者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利益链:持证人不用付出实际劳动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租证企业提升了资质档次和竞标筹码,节省了人员成本;中介机构牵线搭桥,获取暴利。

  “先造假,再造房”,证书挂靠给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和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经向业内人士了解,近年来“楼歪歪”“楼脆脆”等问题工程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持有人)管理缺失有关。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挂证”现象的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监管手段有限,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挂证”现象仍屡禁不止。

  督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全国范围的违法“挂证”乱象进行彻查,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挂证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震慑效应;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政策空隙。

社保联网真的来了!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人社厅正式发文,要求在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必须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信息,核实企业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核实社保材料:办理建筑业资质审核 (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信息,核实企业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7月完成联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社保缴费查询接口开发、上线,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联网查询对接,计划2018年7月完成。

资质审批与社保缴费信息联网,将使得住建主管部门查处“挂证”变得简单、高效

挂证1: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注册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通过数据比对,若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挂证2、一人多证或一证,在同一单位登记,但与真实工作单位不一致

以社保交纳单位确定相关人员真实工作单位,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率先推进资质审批与社保信息联网,对“挂证”无疑是一记重拳。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信只是时间早晚。

文件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联网查询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2018〕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 (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法定行政审批职能实施,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资质申报 (备案)弄虚作假行为,现就做好上述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联网查询工作通知如下,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核 (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法定行政审批职能,实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时,参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信息,核实企业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二、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各类企业社保缴纳情况查询效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社保缴费查询接口开发、上线,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联网查询对接,计划2018年7月完成。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地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工作。

四、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提供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工作管理制度,共同保障数据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五、做好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联网查询工作,是规范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作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